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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在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与上市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无疑就是不良资产问题,这已成为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经营中的"最短的那块板"。与此同时,不良资产处置面临边际成本不断上升、边际收益不断下降的局面。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创新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成为新一轮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重要课题。那么,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创新处置方式、加快处置步伐呢?
???? 一、组合资产打包处置
???? 我们把不良资产打包处置界定为将一定数量的债权、股权和实物等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资产包,再将该资产包通过债务重组、转让、招标、拍卖、置换等手段进行处置的方式。
???? 1、打包处置要坚持"三个最大限度"的基本原则。即最大限度提高资产处置的净现值;最大限度提高资产的总体回收率;最大限度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竞争的原则。资产打包处置适用于单笔资产处置成本高而回收价值小、资产过于分散不利于管理和处置、单笔资产处置难度大、处置周期较长及其他适合打包处置的资产。
???? 2、打包处置要科学组合资产包。资产打包应以处置环境、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根据债务重组和资产出让的需要,在系统分析备选资产的基础上,对具有同质性和关联性的资产进行整合,从而形成行业、地域、集团、担保人等为特征的资产包。
???? 二、利用社会力量委托处置
???? 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委托外部机构处置的方式即委托处置。委托处置包括打包委托处置和单项委托处置。对于单户金额较大或委托人认为需单项委托的资产,采取单项委托处置的方式;对于单户金额较小、地域分布集中的不良资产,采取打包委托处置的方式。对于单项委托处置,受托人的处置方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对于打包委托处置,受托人应在委托人授权的框架内处置不良资产。
???? 三、与地方政府合作处置
???? 与地方政府合作,有利于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批量上实现重大突破。因为,一是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明显的行政区域性;二是商业银行在战略性调整过程中,撤并了部分分支机构,对其不良资产的处置,带有典型的行政区域性;三是由于执法环节较差,国有中小型企业负债率高,企业债务的重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地方政府的协调,甚至需要地方财政的参与。地方政府参与不良资产、金融债务的重组,具有商业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地方政府可以有效地重组土地资源、安置失业人员。
???? 1、选择地方政府合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地方政府对金融债务确有重组意愿;二是地方政府对金融债务重组能够配置自身资源;三是地方政府重组金融债务有利于商业银行资产回收最大化;四是地方政府重组金融债务有利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并增强地方财政实力。
???? 2、选择合作处置不良资产范围。选择资产范围的基本原则:一是优先选择分布在信用等级较差区域内的不良贷款;二是优先选择撤并机构的不良贷款;三是优先选择以房地产为抵押物的不良贷款;四是优先选择分布在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
???? 3、合理确定不良资产的价格。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是不良贷款处置的基础环节,要依据债务人财务及非财务指标状况、贷款方式、债权实现的形式、社会经济环境,并考虑债权回收的"级差地租"效应,综合运用清算价值法、收益偿债法和信用评价法等三种方法合理确定不良资产的价格。
???? 四、吸引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
???? 吸收外资进行资产重组与处置,应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文化、金融、保险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外商投资类领域,不列入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范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须中方控股的项目,外资参与重组后原则上应继续保持中方控股。
???? 商业银行重组与处置的资产出售、转让前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时应充分考虑重组与处置资产的各种因素。资产评估应符合国际惯例,采用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方法。在工作中应综合考虑资产评估净值、资产增值潜力、资产现状等因素,自主确定重组与处置的资产交易价格。
???? 五、采用信托分层方式处置
???? 商业银行选择部分资产组成一个资产池,对资产池进行尽职调查,估计不同风险水平下的资产回收价值与收现时间,最终将风险较低的价值,即资产池最有可能在一定时间内收回的价值部分出卖给投资者,资产池中剩余的价值部分仍采用由商业银行持有的处置方式,即信托分层处置。将不良资产设立信托后,将由此获得的受益权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优先级受益权。该部分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后,投资者向商业银行支付转让价款。优先级受益权有事先约定的回报率,兑付顺序先于次级类受益权。第二类是次级类受益权。该部分受益权由商业银行持有,兑付顺序在优先级之后,且没有事先约定回报率。
???? 六、资产证券化
???? 通过证券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不仅可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益,也能促进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加快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尤其,通过证券化方式,商业银行既拓展了自身业务,也积累到了资本市场一定的运作经验。
???? 对于不良债权以及部分经过债务重组等方式转换而来的债权,商业银行可以按贷款额度、担保方式、地域分布、行业类别等分类标准,挑选一部分资产并可与实物资产组成不同资产池,委托或者出售给SPV(特殊目的机构),该机构再以这些资产为支持,发行较高收益债券,证券化方案可考虑按如下程序设计和操作:
???? 1、依据市场条件,选择一定债权与实物资产组成不同额度相同类别的资产池,通过公开竞争或协议等适当方式委托或者出售给SPV(相当于"特殊目的机构")。
???? 2、该机构作为原始资产购买人,以一定资产为支持,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发行债券所得款项作为购买不良债权的支付价款。
???? 3、债券到期后,由该"特殊目的机构"还本付息。如果已积累的变现现金不够支付债券的还本付息,可由该"特殊目的机构"的发起人,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或事先拟订的协议垫付差额部分。
???? 创新处置不良资产,应当解决三个核心问题:
???? (一)、赋予商业银行折价处置不良资产权利
???? 按照现行《贷款通则》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这一规定,制约了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打折出售方式的运作。因此,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修改这一规定。只要商业银行建立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就要同时赋予商业银行折价处置不良资产权利。
???? (二)、赋予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投资权利
????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些规定事实上限制了商业银行组建专门化公司的可能性,制约了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利用资产重组、资本工具和资本市场、利用资产证券化、信托、持有股权等金融创新方法处置不良资产的运作。因此,要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中相关规定,赋予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投资权利。
???? (三)、商业银行要建立不良资产市场价值测量与定价制度
???? 不良资产市场价值测量是不良资产定价的基础。不良资产定价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均很强的工作,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专门的制度和业务处理流程,从基础环节防范道德风险。根据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评估方法,对不良资产进行市场价值测量。在此基础上,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交易案例比较法、德尔菲法以及实行集体审议、上级行审议等方式,对拟处置的不良资产项目科学、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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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景娜 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会员。执业多年

办理上百件经济、劳动、交通事故、民事侵权、婚姻(包括涉外婚姻)、房地产等类型案件,并常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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