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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方略的思考

由于历史的、政策的及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已累聚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并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瓶颈”,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通过剥离方式将不良资产集中移交资产公司统一管理和处置,取得了实质性效果。而现阶段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处置,仍未出台实质性的措施和办法,致使农村信用社背负沉重的资产包袱,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步履维艰。因此,有效处置现有不良资产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当务之急。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形成主、客观问题并存。因此,在处置过程中,既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又要有的放矢,重点突破,逐步推进,实现全面有效的良性化解。
   一、对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历史包袱”,要采取政策性措施逐步消化。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是国家发展农村经济的扶植载体,丧失了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带有明显的政策倾向性。多数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乡镇企业和扶贫帮困,这部分贷款时间跨度长,沉淀年代久,分布面广且大多成为“无主户”。作为一种政策性的产物,在国家没有特殊的消化政策情况下,农村信用社为保全帐面资产,长期列入“两呆”科目核算,其中的大部分贷款已难以落实债权,清收基本无望。因此,对于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不良资产要通过国家的优惠政策予以处置。一是通过审计认定、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双重拨补的方式进行消化;二是允许农村信用社税前列支,分期分批列入成本摊销;三是提高农村信用社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或国家采取纳税抵扣的方式逐步消化历史资产“包袱”。
   二、参照商业银行作法,在各级联社设立资产保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不良资产。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分布在各个基层信用社,既未集中管理,又不便于核算,且权、责、利分离,处置不良资产整体合力弱化。因此,为确保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各级农村信用联社应参照国有商业银行作法,成立专门的“资产保全部”,以集中统一管理不良资产,增强处置效果。其具体办法:
   1、市、县农村信用联社专设“资产保全部”,作为职能科室单列。由联社主任挂帅,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专抓。在全辖范围内抽调一批有基层工作经验、原则性、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进入资产保全部门,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协调配合”的原则共同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2、制订科学统一的“不良资产处置量化考核方案”,把目标、任务、措施、奖惩办法逐一量化考核。为确保有效降压不良资产,对资产保全人员实行基本生活费保障,收回不良资产按比例提成,以提高资产保全部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
   3、各级联社稽核及会计内审部门共同对所辖基层信用社不良资产进行审计认定,并将连带帐本、凭证移交资产保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资产保全部门通过责任状,保证书方式落实到人。
   4、理清处置思路。一是对额小、面广的散户,采取“发包”方式,与村干部签订委托协议,并按收回不良贷款数额,实行比例报酬;二是对大额贷款,分清责任,落实对象,一户一策,多法清收和处置(如追究连带责任、行使代位权等);三是对“赖帐户”、“钉子户”,坚决诉讼法律,强化法律效力;四是灵活处置。对因产业(生产)结构问题占用资金一时还清贷款或周转困难,但有还款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及时“放水养鱼”,放贷、收贷收息并重;对确因还贷困难,但有信誉、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生产经营,帮助借款户度过难关;对诚信意识较差的借款户要跟踪监控,抓住时机把资金追收到位;五是树立市场观念经营不良资产。如对关、停、并、倒闭企业等不良资产,确实无法收回甚至已经没有起诉意义的,要尽快予以核销处置。对事实呆帐长期单列“坏死”资产,必须明确责任,谨慎处置,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积极争取政府部门、人民银行的支持和重视。
   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政府部门和人行支持是基础。各级政府与人行要组织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政策和金融法制宣传力度,积极打造“社会信用工程”。要以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为契机,大力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守信氛围。同时,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防化金融风险和不良资产的处置消化工作,把金融安全列入目标管理。特别是司法部门在农村信用社债权保护诉讼案件中,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组建地方性中介资产管理公司,为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拓展新渠道。
   目前,我国信达、长城、东方、华融等资产管理公司已成功地接管并有效处置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使得我国4大国有商业银行能够轻装上阵,与外资银行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全方位的市场竞争。而作为农村信用社,在目前尚未建立垂直管理体系,组建全国性的资产管理公司统一接管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是不现实的。但是各地可结合实际组建地方性中介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是当前各地政府机构改革中普遍存在着人员分流压力,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部分待安置人员成立资产公司,全面接管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并同时将一些责任重大、牵涉数量多、金额大的信用社内部职工,通过一定的管制措施派驻资产公司协助不良资产处置。这样,通过政府干预和农村信用社的联合行动,其不良资产处置将会取得实效。与此同时,中介资产管理公司要不断拓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民间资本和外来资金成为市场主体,接管不良资产。只有有效处置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才能促进其健康发展。
农村信用社信贷质量低下的原因及对策

   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高,加剧了经营风险,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进程。因此,努力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一、信贷资产质量低下的原因
   1、内部职工素质不高。多年来,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蝢,新增人员上岗后接受培训少,业务掌握局限在低水平,贷款发放难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的要求,影响了贷款质量。
   2、内部约束机制软化。农村信用社某些方面与经济和金融发展不相适应,尤其是在信贷管理方面,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能适应经济和金融以展的要求,信贷行为约束软化,出现了违规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问题,降低了贷款质量。
   3、贷户信誉意识淡化。由于受种种因素影响,一些农民贷户信用观念淡薄,还贷意识差,出现了“赖帐户”、“钉子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4、企业经营效益低下。改革开放后,广大农民往往不顾客观实际,忽视自身实力,盲目立项,重复建设,造成一些企业“先天发育不足”。加之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完善,市场波动大,导致大批企业关停,最终波及信用贷款的收回。
   5、行政干预严重。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现场办公贷款、首长项目贷款等。有的农村信用社迫于压力,发放不该发放的贷款。某些贷款户通过各种关系让领导说情,迫使信用社发放违规贷款。
   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对策
   1、多策并举。清收不良贷款
   一是行政手段。农村信用社要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契机,争取政府牵头组织,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对在职内部人员自批自贷贷款要限期收回,否则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对在职内部人员介绍、担保的贷款,收回责任主要由这些介绍人和担保人承担,并与其工资挂钩,限期收回。
   二是宣传手段。对长期拖欠贷款、信用程度低而被依法处理收回的“赖帐户”、“钉子户”予以公开。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增强贷款户的信用观念和法制观念,促使贷户主动还贷。
   三是经济手段。对贷款企业实行“清贷挂钩”,旧贷不还,新贷不放;对一些资金周转困难,不易收回贷款,注入少量资金;对有望盘活的企业进行“放水养鱼”,以贷养放,以贷促收。
   四是法律手段。对“赖帐户”、“钉子户”应分门别类慎重地诉诸法律,依法收贷。做到“起诉一户,执行一户,收回一户”,对不合规、不合法贷款逐笔加以完善,严格按照信贷政策和法规,规范信贷业务,使每笔贷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2、强化管理,用好增量贷款。为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实现信贷资产的良性循环。我们必须把好贷款源头,管好增量贷款。
   ⑴提高信用社员工素质。要通过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农村信用社员工,特别是信用社主任及信贷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
   ⑵坚持制度,降低风险。严格执行《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规制度,继续坚持贷款“三查”制度,实行审贷分离,逐步提高信贷预测和决策水平。对贷款进行跟踪管理,在贷款方式上,以质押、抵押贷款为主,减少信用放款。
   ⑶优化投向,把好投量。在投向上要以支持“三农”为主,重点支持高效农业,支持效益好的企业和个体户;在投量上,以小额贷款为主,避免垒大户。
   ⑷责任到人,健全约束机制。对全部贷款逐笔确定责任人,对违法、违规放款的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有力地约束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信贷行为。
   ⑸减少行政干预。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一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支持农村信用社按原则发放贷款,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特别是司法部门要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减少信用社资金损失。
浅谈不良贷款降低的几种策略

   信贷资产质量是银行的生命线,不良信贷资产是困扰我国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过高的不良资产占比,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沉重的包袱。如何降低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从而提高经营效益,成为我们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建立和运用必要的激励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对存款的重视超过了贷款,为了吸收存款,不惜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而在化解不良贷款时却又处处经费紧张,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事实上,盘活化解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也是创造效益,而且是长远的效益,在当前信贷人员只有制度、责任约束的情况下,建立必要的信贷激励机制势在必行。我们可以通过分类考核、任务化解、招标化解等多种方式,对盘活不良贷款,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信贷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晋级、晋升工资、一次性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的奖励,以个人创造性工作推动信贷资产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灵活运用依法收贷,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依法收贷是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否采用依法收贷,要区分情况况,分别对待,因为一旦起诉,企业与银行就成了冤家对头,甚至“不相往来”,这有可能使银行失去一些潜在的优质客户。对于以往信誉良好,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只是由于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而暂时不能还款的企业,不必急于起诉,通过加强联系,积极督促,或许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而对于那些有钱不还,故意拖欠的赖账户;盈利转亏或亏损加大,有可能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亏损户;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逃废户;不起诉就会丧失诉讼时效或保证时效的企业,要抓紧时间起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银行利益。由于依法收贷的成本相对较高,银行在起诉前应制订好严密的方案,尽可能掌握被起诉企业的开户、资金以及资产情况,以便协助法院及时查封、冻结资金,或者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防被起诉企业转移资产、资金,把银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正确把握转贷标准,对部分贷款可实行转贷
   转贷即借新还旧,以贷还贷。一个时期以来,转贷成为人为延缓或掩盖贷款风险的手段,一些银行不讲原则地转贷,表面上不良贷款率下降了,实际上贷款风险却在累积加大,笔者认为,转贷的关键是要把握好标准,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借新还旧的四条规定,笔者建议区分以下四种情况办理转贷:
   1、贷款风险分类为正常、关注类,并符合银行信贷投放重点的周转性贷款,可及时办理转贷。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从信贷资金营运的效益出发,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2、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类,能同时满足以下四条标准的,可以办理转贷:一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是重新办理贷款手续;三是贷款抵押担保有效;四是属于周转性贷款。
   3、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以下,在不增加贷款金额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的台办理转贷:一是能够收回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减少贷款损失;二是能够重新落实债权,重新完善手续,降低贷款风险。在办理转贷时应注意完善新的贷款手续和担保手续,同时严禁以贷收息。
   四、提高信贷队伍素质,增强风险意识,减少道德风险
   不良贷款的背后必定有不称职的负责人或信贷人员,人员素质越低,不良贷款就会越多,而不良贷款额较低的银行人员素质普遍较高,这是一个反变关系,提高信贷队伍素质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职业道德修养,信贷人员应当具备较好的品德素质,加强自我约束;二是业务素质,信贷人员应是懂国家政策、善于经营管理、熟悉企业财务和金融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在信贷队伍中培养一批合格的客户经理将是各银行机构今后的一个重要的发展目标。
   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当前,在社会信用意识还较淡薄,某些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还有着较广泛的市场现实下,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对于银行化解不良贷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银行机构在降低不良贷款上应团结协作,联合行动,联合政府部门加强社会信用与金融秩序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争取政府的理解与支持,为不良贷款的降低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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