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保险公司股东义务、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监事会作用、规范管理层运作、治理结构监管等提出了框架性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就《指导意见》发来了反馈文章,结合各自公司实际畅谈观点。本报集中刊登,以飨读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内地国有金融保险企业中率先完成股份制改造。11月,人保财险股票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内地金融企业海外上市第一股。人保财险设立之初,即按照国际公众公司的标准,规范公司治理,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两年多来,已向着国际优秀非寿险公众公司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规范的公司治理推进了公司的科学发展
人保财险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后,与全球顶尖的金融保险企业展开了资本竞争。国际投资者除了看重公司的市场地位、盈利能力之外,还非常关心公司治理的情况。两年多来,人保财险从理念、制度、执行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公司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一是全新的公司治理理念维护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全新的发展环境和全新的运行规则,与过去的国有独资体制相比,要求人保财险必须要有“脱胎换骨”的转变,而观念的更新又是最迫切的。两年多来,国际资本市场的运行理念和竞争压力已经深深融入到人保财险的公司治理理念之中,公司坚持“效益第一”,牢固树立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理念;强调“以客户为中心”、提高诚信服务意识;增强董事会、经营班子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意识,激发高管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关心重视员工成长,规划职业生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是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了公司的科学高效运行。按照规范的公司治理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内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工作制度,落实权力、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设立战略规划、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投资决策四个专门委员会,提高议事水平。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目前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达三分之一以上。积极发挥监事会监督制约作用。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高层管理人员股票增值权计划,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预算,层层签订业绩合同并根据审计结果考核,兑现薪酬和奖惩措施。
三是严格的信息披露提高了经营管理透明度。两年多来,人保财险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面、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业务、财务、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年报和中报业绩路演,参加投资者会议360余场,会见投资者和分析师520余人次。和投资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不仅解答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强了投资者信心,巩固和扩大了投资者基础,同时,公司管理层也得到了很多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经营管理的改善。
四是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明晰的公司治理制度增强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两年多来,人保财险加强了承保、理赔、再保险、财务预算、数据质量和投资等方面的基础管理,完善了“三个中心”建设。建立了未决赔款准备金精算制度,准确核算经营成本。加大了委托资产投资管理力度。加强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内审部门和外聘审计师在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协调互动,针对外聘审计师提出的管理建议书,跟踪检查改进落实情况。
五是规范的公司治理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两年多来,人保财险的综合实力明显提升。截至2005年6月底,总资产达962.68亿元,净资产达177.45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146.4%,资本杠杆比率为2.5倍。公司治理的不断规范,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非寿险市场的主导地位,促进了经营管理的改善,增强了公司永续经营和健康发展能力。
坚持制度创新
实现公司治理的持续改善
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责任做出了更清晰的界定,对信息披露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规范了关联交易的决议程序,强化了对小股东和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公司治理的改善创造了有利条件。
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保险行业的主管部门,中国保监会积极发挥政府在制定公司治理的整体制度和法律框架方面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从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出发,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制定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中国保监会近年来推进保险业制度创新的成果之一,也是建设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意见》的及时出台,将会极大地推动各市场主体公司治理的持续改善。
人保财险将在新《公司法》和《指导意见》的框架内,结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修订情况,坚持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治理制度,提高运行效率,实现公司治理的持续改善。
一是按照国际优秀非寿险公司的目标改善公司治理。国际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则对人保财险的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保财险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努力达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决策科学、激励有效、监督有力、业绩突出的公司治理目标。
二是以明晰权利为基础保障各方权益。在政策允许、时机成熟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结合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进程,进一步明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清晰界定责任,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不断改进议事效率,持续提升决策水平。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能力,减少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
四是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发挥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审定、信息披露审核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的作用,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控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提高监事会对决策和执行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五是加大公司治理的员工参与度。探索建立员工持股计划,提高员工对公司治理的参与意识。探索建立员工通过党、团、工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适当途径。培育和谐人文环境,实现员工价值与公司价值的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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