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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内企业向在我国境内无机构的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时是否扣缴营业税

我国境内企业向在我国境内无机构的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时是否扣缴营业税 
我国境内企业向在我国境内无机构的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时是否扣缴营业税?

答:(1)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单独销售软件或随同销售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一并转让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国内受让企业进口上述软件,无论是否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所支付的软件使用费,均不再扣缴外国企业的营业税。

(2)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划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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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景娜 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会员。执业多年

办理上百件经济、劳动、交通事故、民事侵权、婚姻(包括涉外婚姻)、房地产等类型案件,并常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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